(1)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服務所在區(qū)(市)縣具有大學生志愿者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蓋章的證明材料(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xié)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是否已滿、考核結果、未被機關或事業(yè)單位錄<聘>用),服務協(xié)議、服務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yè)證書、退伍(復員)證書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不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申請。
6.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7.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6年5月下旬通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www.djy.gov.cn)公布。
8.查分申請:根據(jù)《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二)原件校驗(資格復審)
1.原件校驗通知:原件校驗人員名單根據(jù)面試開考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原件校驗名單、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時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驗方式:原件校驗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及《應聘資格審查表》,并交驗應聘條件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相關材料。原件校驗合格者領取《面試通知書》。
3.原件校驗要求:原件校驗時,如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將取消其面試資格,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者,視為自動放棄。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而產生的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面試比例: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考生人數(shù)之比為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shù)。急需緊缺崗位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辦理。
4. 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收費標準:根據(jù)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面試費80元/人。
(四)總成績公布
進入面試人員總成績通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www.djy.gov.cn)公布(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如筆試成績相同,按《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