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己耍ㄕ䦟彛⿷斀M成考核(政審)組,考核(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己耍ㄕ䦟彛┙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政審)材料。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考核(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己耍ㄕ䦟彛⿻r還須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核(政審)中發(fā)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考核(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報縣事業(yè)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報考人員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九、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考辦在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關政策、待遇
1、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xù),按照崗位簽訂聘用合同。
2、相同崗位的報考人員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崗位。
3、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的監(jiān)督。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回避制度。
對違反聘用規(guī)定和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違反聘用規(guī)定和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報考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本《招考簡章》由桐梓縣事業(yè)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出現重大爭議事項,報請市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咨詢電話:0852—6656687(人社部門)
監(jiān)督電話:0852--6622973(紀檢部門)